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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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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29

一、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12年5月23日(星期二)起至6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112年6月2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4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本4項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報名相關表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並繳交報名費,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完成報名程序。

3、原住民族考試應考人均須具原住民族身分,各等別考試應繳報名費係依規定數額減半;並具其他優待身分者,不再重複優待。

 

二、考試日期: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外語個別口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個別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英語會話: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英語會話(英語個別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原住民族考試

1、三等、四等考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

3、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民國112年11月26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三)民航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四)原住民族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其餘報名資訊請查閱考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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