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學年度起,學號109開頭之碩士班學生,
依本系碩士班修業辦法第六條,
「碩士班學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或註冊第二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兼任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倘有特殊原因,須由系外教師指導者,須先向系辦公室申請,由系辦公室送請相關委員會核准後,由本系教師聯合指導。」
請各位同學依規定辦理指導教授申報。
有意報考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班資格考試者,請於報名資格考時同時檢附指導教授申報表。
任何疑問或未盡事宜請逕洽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