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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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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0

一、   目的: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提供高級人才培育環境,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清寒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增進其國際洗禮機會,擴展國際視野,特提供「學海惜珠」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之清寒優秀學生。

3.    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4.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國立政治大學配合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5.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6.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若同時領取非我國政府之其他單位出國補助者,依照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款辦理。

7.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確認研修學校者,方能提出申請。

8.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止。
 

四、繳交文件:

1. 申請書(格式請依照本公告九、1.)。

2. 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3.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 。

4. 在學成績單。

5. 成績排名證明書 (研究生免)。

6. 有效之外國語文成績證明。

7. 研修計畫書(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8.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影本或交換生資格證明(正本於查驗後發還;尚未取得入學證明之系、院、校級交換生請列印榜單後,請加蓋核發單位章以茲證明)。  

9.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如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等證明文件。


五、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以上皆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六、獎助項目及額度:

1. 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2. 補助額度,依教育部當年度公告為準。實際補助金額,返國後依1.所列項目實際支出核算。


七、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1. 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約每年6月初),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

2. 出國就學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3. 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八、審查程序:

1. 校內初審:由本校學海惜珠專案會議審查,優先考量持低收入戶證明之成績優秀學生與赴姊妹校交換之學生。

2. 複審:由教育部進行書面審查。


九、 申請程序:

1. 登入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獎學金」-「學海惜珠」,確實填寫資料,並列印申請書。(請勿使用Mac電腦輸入及列印,以免造成資料遺失)

2.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列印。

3. 申請書親自簽名後,請依「四、繳交文件」順序排列,於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繳交至本校行政大樓七樓國際合作事務處發展策劃組收。


十、填寫說明與注意事項:

1. 111年4月出國至日本進修之同學請利用本次遞件。

2. 請務必確認系統上資料之正確性,無誤後再行列印。一經「確認列印」,系統資料將無法修改。若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格式填寫,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餘請依序羅列(需檢附相關文件)。

4. 費用估計:

   - 學  費:參考各校收費標準,免付費之交換生請填寫"0"。

   - 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甄試」勵學優秀生補助標準,一年約補助30,000美元計算,匯率暫以1美元兌30元台幣計之。

   - 機票費用: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

以上為個人費用預估值,實際補助以教育部公告金額為主。

5. 成績單/成績排名:需檢附含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班排名,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

6.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查詢教務處(網站),請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7. 國外修讀完畢回國後兩週內須至國合處報到及辦理結案。

8.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含里長證明及所得稅等資料。

9. 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如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規定,將遭註銷原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請申請人留意。


十一、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62056)。


十二、檢附參考文件:

1.    110 年教育部「學海惜珠」進修計畫書格式。

2.    國立政治大學配合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3.    教育部學海系列學習心得精選分享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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