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簡介】
外交部為獎掖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於國際法研究,設立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
獎學金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三名,第一名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五千元,但外交部得視年度預算調整獎學金名額及額度;佳作獎名額原則為三名,惟得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之。申請資料如經審查未符授獎標準者,得予從缺。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 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四)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 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每科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每門加計一分,至多三分。前述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 替代。如符合第三款國際公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同時修習國際 海洋法且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亦納入上述學科之一採計。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1.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六千字中文或四千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六千至六千九百九十九字及四千一百至五千一百字,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5.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6.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應依據本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 (初審意見表如附表),造具初審合格名單,連同各申請人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部複審。
*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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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申請說明】
所有資料請於113年0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至外交系辦公室陳助教並將除推薦函外之文件以電子檔傳送至 dip50916@nccu.edu.tw,逾期不受理,請特別注意。
若以紙本郵寄方式寄送,以寄達日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附檔為相關資料,請詳細參閱後,下載「國際法研究獎申請書(含封面頁)」再行填寫。
請先參考下方所列常見問題說明,若仍有問題請洽校內分機50916,陳助教。
【常見問題說明】
1. 修習課程填寫
(1)「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兩者其一為必選,若兩科均修習,可填列於第二欄位,請注意第一欄及第二欄比重不同。
(2)「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經濟法或國際貿易法亦得採認)、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若上述課程總計未達四科,可另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替代,惟不包含國際私法。
(4)若為學年科目或修習科目較多,請自行選擇學期成績較高者填寫。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
原則上以1121、1122為主。若上述兩學期因休學或出國交換等原因無學業成績,請提供說明,可往前採計有成績之學期。
3.六千字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之題目,需與「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科目相關。
4.成績單以歷年成績單為主,並須另申請排名證明書及操行成績證明書,碩士生免附排名。
登入inccu系統→校務資訊系統 → 學生資訊系統 → 資訊服務→ 操行成績暨獎懲紀錄證明,列印操行成績證明書。
5.本學期出國交換
可委託他人代為繳交相關資料,惟請確認所有文件均已備妥再行繳交至系辦。
6. 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繳交
請將學生證影本攜至註冊組蓋註冊證明章,或登入inccu系統→校務資訊系統 → 學生資訊系統 → 學術服務→ 當學期在學證明列印服務,自行列印在學證明文件。
7. 推薦函請推薦人簽名彌封,勿拆開。信封上請註明系級、學號、姓名。
8. 除推薦函外,其他資料請發送電子檔至dip50916@nccu.edu.tw,封面頁、申請表及專題報告請傳送word檔,其他可轉成PDF檔。
若檔案過大可以雲端連結方式傳送,惟請務必開放所有知道連結者的使用者均能查看,勿造成存取權問題,以免造成審查委員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