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 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規定」,為鼓勵本校教師運用國際合作 交流網絡,選送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落實學用合一,並培養學生國際就業 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1/5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或他校就讀一學期 (含)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國內外在職專班學生。
- 於國外實習期間應全程保有學籍(未休學)。
- 外國語言能力及其他甄選資格,須符合國外實習單位與薦送系所規定。
- 於同一教育階段,凡曾領取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 學海築夢」等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 實習期間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習獎助。
【申請方式】
- 繳交學院推薦表。(如附檔二)
- 繳交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計畫書 (如附檔三)
- 校內審查及報部申請 (審查標準如附檔四)
【實習地區】
-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 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 洲等十八國。
- 學海築夢計畫:不包含上述十八國、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
【申請補助項目】
- 每人補助額度,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
- 生活費,選送生生活費編列標準參考「教育部留學獎學金」所列一般生獎學金待遇, 每人每年一萬六千美元為計算基(以實際出國日 數核算)
- 惟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至多編列二個月生活補助費。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