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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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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1

109學年度即將進入尾聲,在系學會幹部卸任的同時,我們也將選出新任的系學會幹部,在未來的110學年度繼續幫助籌畫系上活動。

因此希望有意願幫忙舉辦抑或是監督系上事務的系胞們,踴躍報名系學會職務參選。

另此次期末大會時間預定為110年5月10日(一),請系胞踴躍出席。

本次選舉一律採取「線上登記」及向系代表繳交紙本候選人承諾書,以下為報名表單連結以及候選人登記期限:

  1. 正副系代:登記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2日23:59止。

  2. 總副幹事:登記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2日23:59止。

  3. 監察委員:由幹事會提名五人,歡迎系胞推(自)薦人選,即日起開放推薦,報名截止於4月30日23:59止。

 

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dS1AqGrkbpPi4qpu5

相關選舉文件及說明|https://sites.google.com/g.nccu.edu.tw/dipsa/election

 

請有意願參選的系胞,於上開期限之前踴躍登記成為候選人。 

若有任何疑問或指教,歡迎來信告知,也敬請出席期末大會。

 

系代表  外交三 蔡伯辰

副系代表 外交三 曾令亞

 

【公告辦理本會第一百十學年度系代表、總幹事、副總幹事、監察委員之選舉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政大外交學會字110032501號

 

主旨:公告辦理本會第一百十學年度系代表、總幹事、副總幹事、監察委員之選舉事項。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學會會員大會選舉法第五條第一款。

說明:

一、選舉會議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10 時至12 時。(選舉投票截止由會議主席定之)

二、應選名額:本次選舉應選名額,係依《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組織章程)及《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學會會員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之規定,辦理之:

(一)、系代表、副系代表各一名。

(二)、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名。

(三)、監察委員五名。

三、當選限制:依據組織章程第 17 條、第 27 條、第 35 條之規定,各選舉之當選限制如下:

(一)、系代表、副系代表: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多數決。

(二)、總幹事、副總幹事: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多數決。

(三)、監察委員: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選舉人資格:依據選舉法第八條,凡為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大學部在學學生,即本會會員,皆有選舉權。

五、候選人資格:依據組織章程第 16 條、第 26 條、第 35 條,候選人之資格如下:

(一)、系代表、副系代表:凡本會一、二、三年級會員,經會員二十人以上連署,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總幹事、副總幹事:凡為本會會員,均得登記為候選人。

(三)、監察委員:幹事會提名。

六、候選人登記(不適用監察委員選舉):

(一)、候選人登記時間:自公告起至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 日(星期日)23 時 59 分止。

(二)、候選人之登記申請:依據選舉法第 12 條之規定,為候選人之登記,應具備候選人登記表件、政見及其他規定應交付資料。

(三)、登 記 方 式 : 一 律 採 線 上 登 記 ( 參 見 連 結 : https://forms.gle/vohrZjsvKPN7W77D8),並於參選登記表單填畢後,向系代表繳交紙本候選人選舉承諾書(參見附件)。

 

系代表 蔡伯辰

 

【幹事會公告辦理第一百十學年度監察委員提名推薦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政大外交學會字110032502號

 

主旨:公告辦理幹事會第一百十學年度監察委員提名推薦事項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系學組織章程第三十五條。

說明:

一、查第一百零九學年度監察委員任期將於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屆滿,第一百十學年度監察委員應於 110 年 5 月 10 日就職。

二、為使監察委員之任期銜接順利、維繫本會各主要機關之運作正常,幹事會將依本會組織章程條文,提名第一百十學年度監察委員人選五名,咨請會員大會同意後,始出任。

三、為進行相關提名作業,並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提名作業。提名作業廣納各單位適任人選,自公告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公開接受本會會員踴躍推(自)薦監察委員人選。

四、配合政大外交學會字 110032501 號文,公告監察委員推(自)薦人之(自)推薦方式:

(一)、推(自)薦申請時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 110 年 4月 29 日(星期四)23 時 59 分止

(二)、推 ( 自 ) 薦 方 式 : 採 線 上 填 寫 ( 參 見 連 結: https://forms.gle/vohrZjsvKPN7W77D8)。

(三)、推(自)薦申請:為監察委員之被推(自)薦人,應具備證件及其他規定交付審薦之資料。

五、審薦作業將以副總幹事為召集人,現任系代表、副系代表、監察委員及幹事會幹部代表列席,辦理審薦程序:如推(自)薦人同時登記為第一百十學年度本會系代表、副系代表或總幹事、副總幹事選舉之候選人者,將優先不予提名。

六、提名公告:幹事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 日將第一百十學年度本會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咨請系代表交會員大會同意,併通知推(自)薦人審薦結果。

 

總幹事 鄭冠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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