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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關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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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11

本學期(111-2)第二場國關論壇由本系陳貞如老師主講,以「初探甫通過之《BBNJ協定》」為主題討論《BBNJ協定》之發展與影響。

 

陳教授於論壇開始時說明,鑑於海洋新問題的發生與既有規範的不足,包括傳統公約未考慮「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國家義務之規範不夠具體、針對污染源或物種之立法未能全面性等問題,故21世紀出現新規範之需求,關於《BBNJ協定》之談判因而展開。

 

接著,陳老師分析了《BBNJ協定》協定的談判特色;協定談判的內容廣泛,囊括海洋遺傳資源、以分區為基礎的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估、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轉讓之四大議題,且參與談判者眾多,除公約締約國外,尚有眾多觀察員,到了後面談判會期,由於《BBNJ協定》涉及重要產業利益、海底電纜鋪設等層面,甚至涵蓋了重要的產業代表參與,如國際海運總會、國際海纜保護委員會等。

 

BBNJ協定》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架構下之第三協定,陳老師指出,該協定對於國際法之逐漸發展有其特殊意義,因應國際海洋法於21世紀後所面對之新挑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同時呼應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甚至超越「永續發展目標」。

 

陳老師再來針對20233月議定之《BBNJ協定》,詳述了協定的內容安排;其中,《BBNJ協定》詳細規範了許多概念的定義,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海洋保護區、生物技術與海洋技術等,而這些定義是海洋法公約或其他海洋協定並無明確給予的,比如以往常就海洋科學研究是否包含水文探測等運用型科學而有所爭議,但在《BBNJ協定》中已就生物技術與海洋技術進行定義,以此為海洋科學研究劃定邊界。

 

另,陳老師特別指出,當代所謂的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區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BNJ)還未確定,因涉及到需要針對外部大陸礁層提案的國家是否皆已向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提案、以及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是否皆已做出建議,故即便《BBNJ協定》作了有關ABNJ強調公海與區域的定義,然ABNJ實際上的空間尚未完全確定,《BBNJ協定》在後續也需調和ABNJ可能發生的轉變及相關權利義務。

 

最後,陳老師在《BBNJ協定》可能之影響上分析到,由於《BBNJ協定》著重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分配,而非全體人類利益之分配,且依《BBNJ協定》成立的利益分享委員會之功能僅有技術性建議和協助資訊交換,故《BBNJ協定》是否增加產業成本則還未可知。而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在《BBNJ協定》中仍是由國家進行,締約國會議僅扮演監督角色。鑑此,《BBNJ協定》未來之成效與落實仍有待後續觀察。

 

本次論壇內容十分豐富,與會師生也熱絡地交流想法、滿載而歸。下一場論壇將於5/31(三)舉行,並邀請到本系郭昕光老師以「『核』日君再來」為題進行分享,歡迎各方朋友一同參與!

 

(陳老師以《BBNJ協定》為題進行分享)

 

(與會同學專注聆聽)

 

(主持人陳麒安老師與陳貞如老師討論相關問題)

 

(論壇結束主持人邀請主講人及與會師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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