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系碩士班必修、選修課程之修業規定
110年度以後入學:
一、學生最低修業學分為三十六學分。
二、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研究所及國內大學學分班修習之研究所課程,達研究生及格標準,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最多可抵免八學分;參與本校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開設之學分班課程者,至多可抵免十五學分。
三、經系主任核准,得選修與其論文相關之本系或本院一般碩士班課程,以六學分為原則。
四、本校其他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經原肄業系所及本專班雙方主管同意後,申請轉入本專班,名額最多二名。
貳、在職專班必修課程
108年度以後入學:
研究方法、國際關係理論、戰略研究
參、其他在職專班選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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