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

碩士班

::: :::
日期:2024-10-01

壹、本系碩士班之修課規定(適用109學年度後入學學生)
 
(一)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不包含論文,成績不滿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不承認該修課學分。
(二)論文學位口試前須修畢畢業學分,並且通過資格考考試,碩士班學生論文口試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核,始得申請論文口試。。
(三)選修外院課程(校際選課須經系所同意)以12學分為限,承認為畢業學分。 
(四)學生修習分數,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超過十四學分。
 
貳、碩士班必修課程
 
◆國際法院成案、國際關係理論、研究方法、群修任選一門(國際組織、政治經濟學、區域研究)。學士班未曾修習過一學年四學分以上國際公法課程,須至本校學士班補修國際公法課程。(補修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必修科目表
辦理國內校際選課流程
國立政治大學校際選課系統
 
參、資格考書目
 
請參閱本系公告
 
肆、論文計畫書與論文口試:請參考此處

伍、本系114年2月23日奉核修正碩士班修業辦法,請參閱本則公告;其中資格考試自114學年度起廢除,適用於114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

 
相關檔案
back to top
回首頁 政治大學 網站導覽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