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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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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7

壹、本系碩士班之修課規定(適用105學年度後入學學生)
 
(一)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不包含論文,成績不滿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不承認該修課學分。
(二)論文學位口試前須修畢畢業學分,並且通過資格考考試,碩士班學生論文口試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核,始得申請論文口試。。
(三)選修外系課程(包含校際選課)以12學分為限,承認為畢業學分。選修外系課程需經本系同意。
(四)學生修習分數,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超過十四學分。
 
外交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2018年8月)(適用107學年度後入學學生)

外交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2020年5月)(適用109學年度入學學生)
 
貳、碩士班必修課程
 
 
◆國際法院成案、國際關係理論、研究方法、群修任選一門(國際組織、政治經濟學、區域研究)。大學部未曾修習過一學年四學分以上國際公法課程,須至本校大學部補修國際公法課程。(補修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必修科目表
辦理國內校際選課流程
國立政治大學校際選課系統
 
參、資格考書目
 
請參閱本系公告
 
肆、論文計畫書與論文口試:請參考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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