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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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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05

國立政治大學俄羅斯研究所修業及學位考試辦法  (本辦法適用108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
一、    修課規定:
(一)    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不含可休學二年)。
(二)    學生最低應修畢33學分始可畢業,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15學分。(本項規定適用於10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三)    學生選修其他系所碩士班課程者,本所承認其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並將其納入畢業學分算計。本院碩士班必修課學分視同本所學分,不納入外系所修課學分限制。
(四)    非俄語系畢業生除下列情形者外,應修習「初級俄語」上下學期各2學分。該俄語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1.    入學前曾修習俄語課程上下學期各2學分,並檢附成績證明文件者;
   2.    通過俄語檢定考試(TORFL)初級(含)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本規定所稱之俄語檢定考試係指TORFL(Test of Russian as a Foreign Language),由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部外國公民俄語測驗主辦中心或其授權單位所舉辦的認證考試。》
(五)    「研究方法」(3學分)為本院碩士班必修課程,「國際關係理論」(3學分)、「政治經濟學」(3學分)為群修課程(至少二選一),並計入畢業學分。

 

二、論文大綱審查:
(一)    申請資格:
學生於修滿18學分後並已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測驗或核准免修者,始有資格申請論文大綱審查。
(二)    學生於提交指導教授名單及論文題目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填寫論文大綱審查申請表,進行論文大綱審查。
(三)    論文大綱審查委員至少3位,委員名單由所長及指導教授共同決定,校外委員須佔全體審查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三、    論文口試:
(一)    學生於完成論文大綱審查後四個月起,其論文經校內論文抄襲比對系統比對,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系所完成畢業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後,將學位考試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始得進行論文口試。
(二)    學生應依學校規定期限內申報論文題目、指導教授及口試。指導教授應以本校教師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得請校外具指導資格者。
(三)    口試委員至少3位(含指導教授,校內及校外各至少一位),由所長及指導教授共同決定。
(四)    論文口試以超過二分之一委員通過,且平均達70分為及格。論文口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口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及格成績以實得分數登記。學位考試經重考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五)    碩士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並得以英文或俄文撰寫,惟論文題目及提要仍應以中文撰寫。

 

四、轉所規定:
    本所僅接受學生轉入申請,不接受轉出申請。
    轉入申請方式依本校當學期公告之規定辦理。

五、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務處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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