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所114學年度新生抵免學分申請暨有關審查事項公告
主 旨:辦理本校114 學年度抵免學分申請暨有關審查注意事項。
依 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 轉學生。
(二)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三)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7 條規定,新生應於入學當學年度依學校公告日程一次辦理抵免學分。
二、申請時間及地點:
8月11日(星期一)至8月14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4點至東亞所辦公室辦理抵免學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非上班時間不予受理】
三、申請扺免學分具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