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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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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學分規劃

學程規劃27學分選修課程,學生須至少修畢15學分,始完成本學程。

 

學程招生

每學年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招生對象為本校及簽約之七校聯盟在學之大三(含)以上及碩士班學生。

學程入學採申請制,於規定時間內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交國際事務學院辦公室,經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正式修習。

 

結業證明

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辦公室申請核發學程結業證明書。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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