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課程規劃
課程重視區域研究與第二外國語。茲因國際事務領域已擴及經濟、商務、文化、科技等,範圍廣、性質複雜,課程亦隨之擴充,俾培植專才迎接挑戰。
◎本系學士班必修、選修課程之修課規定
(一)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二)本系必修共52學分〈實際必修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調整〉,校定通識28~32學分,選修44~48學分。畢業學分中,本系必修及選修課程至少需達64學分。多修習之必修課程可採計為選修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學分亦可列入選修。
(三)本系開設之必修科目不收外系生〈區域研究例外〉,輔系生及雙學位者不在此限。
(四)「政治學」為「比較政府與政治」之先修科目,如因選課需要,兩者可同時修習,惟不得跳修。「國際關係」為「國際公法」、「外交決策分析」、「國際安全」等科目之先修課程,均不得同時修習或跳修。
◎詳細專業必修科目如下
★ 外交學系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2年度-104年度
★ 外交學系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105年度-107年度
◎本系碩士班必修、選修課程之修課規定(適用105學年度之後入學學生)
(一) 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
(二) 本系必修共9學分〈實際必修學分依入學年度略有調整〉,選修20-30學分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的課,但選修外系課程以12學分為限,作為畢業學分。
(三) 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可超過14學分。
(四) 非國際關係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時期未修習一學年四學分以上之「國際公法」課程者入學 後,須至大學部補修「國際公法」,補修學分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五) 碩士班學生論文口試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核,始得申請論文口試。英語能力畢業標準須達 下列標準, 視為通過:
1. TOEFL:iBT 79 分以上
2. IELTS(學術組):6.5 級以上
3. TOEIC:800 分以上
4. 就讀碩士班期間於國外修習英語授課專業課程一年(含)以上者。 碩士班學生須於證明之有效期限內向系辦公室進行認定,逾期者不予承認。
(六) 其他相關修業規定,請參閱此連結 http://diplomacy.nccu.edu.tw/course/recruit.php?Sn=18
◎本系博士班必修、選修課程之修課規定
(一) 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
(二) 博士班必修學分計6學分,除必修課程外,須至少修習一門本系三學分之博士班課程,選修非本院課程(包含校際選課)以9學分為限,選修前須經過本系同意,承認為畢業學分。
(三) 入學學生若於碩士班階段未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關係理論研究」、「國際政治經濟學」等三科,則須於入學後第一學年補修上述三門課程。
(四) 博士班學生論文口試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核,始得申請論文口試。英語能力畢業標準須達下列標準,視為通過:
1. TOEFL:iBT 84 分以上
2. IELTS(學術組):6.5 級以上
3. TOEIC:850 分以上
4. 過去三年內取得英語系國家之碩士學位或就讀博士班期間於國外修 習英語授課專業課程一年(含)以上者。 博士班學生須於證明有效期限內,向系辦公室進行認定,逾期者不予承認。
(五) 其他相關修業規定,請參閱此連結 diplomacy.nccu.edu.tw/course/recrui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