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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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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9

科技部自即日起公開受理110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校內線上截止收件時間為110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計畫詳細內容請點選以下連結:

https://nccu.edu.tw/cgi-bin/downfile/B/23111227147_tmp1A.html/00637444634061784382fcea62f6-8b15-4958-bc30-9352e41cc806.html?fake=00637444634061784382fcea62f6-8b15-4958-bc30-9352e41cc806.html

 

一、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及執行計畫期間須為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3、​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二、​計畫申請重點:
(一)​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二)​科技部審查重點:包括研究主題之重要性、研究方法及步驟之可行 性、學生相關學科成績、指導教授學術研究及指導能力等。
(三)​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四)​研究期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止,計八個月。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五)​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六)​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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