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外交部來函109年(108學年度)「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l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2. 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任三學科,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3. 前目所列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
4. 第一目學科填報國際公法達八十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可納入第二目之學科之一採計。
(四)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五)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第三款之課程以全外語授課者,每門加計一分。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l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請保留審查結果欄),並備妥下列文件後,向外交系申請,由外交系進行初審後送外交部:
1.封面頁及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成績排名證明書(碩士生免附)
4.操行成績證明書
5.學生證影本(蓋有學校戳記)或在學證明。
6.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7.五千字專題報告(詳見常見問答)。
8.推薦函二份。
9.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10.若有加分項目需提出證明
本獎學金名額計3名,每名頒予新台幣8萬元整。
所有資料請於109年0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至外交系辦公室陳助教並將除推薦函外之文件以電子檔傳送至dip50916@nccu.edu.tw,逾期不受理,請特別注意。
若以紙本郵寄方式寄送,以寄達日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附檔為相關資料,請詳細參閱後再行填寫。
請先參考下方所列常見問題說明,若仍有問題請洽校內分機50916,陳助教。
常見問題說明
1.修習課程填寫
(1)「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兩者其一為必選,若兩科均修習,可填列於第二欄位,請注意第一欄及第二欄比重不同。
(2)「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經濟法或國際貿易法亦得採認)、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若上述課程總計未達四科,可另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替代,惟不包含國際私法。
(4)若為學年科目或修習科目較多,請自行選擇學期成績較高者填寫。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
原則上以1081、1082為主,請待1082所有修習課程成績結果出來後,再列印歷年成績單。
若上述兩學期因休學或出國交換等原因無學業成績,請提供說明,可往前採計有成績之學期。
3.五千字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之題目,需與「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科目相關。
4.成績單以歷年成績單為主,並須另申請排名證明書及操行成績證明書,碩士生免附排名。
登入inccu系統→校務資訊系統 → 學生資訊系統 → 資訊服務→ 操行成績暨獎懲紀錄證明,列印操行成績證明書。
5.本學期出國交換
可委託他人代為繳交相關資料,惟請確認所有文件均已備妥再行繳交至系辦。
6. 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繳交
請將學生證影本攜至註冊組蓋註冊證明章,或登入inccu系統→校務資訊系統 → 學生資訊系統 → 學術服務→ 當學期在學證明列印服務,自行列印在學證明文件。
7. 推薦函請推薦人簽名彌封,勿拆開。信封上請註明系級、學號、姓名。
8. 除推薦函外,其他資料請發送電子檔至dip50916@nccu.edu.tw,封面頁及申請表請傳送word檔,其他可轉成PDF檔。若檔案過大可以雲端連結方式傳送,惟請務必開放所有知道連結者的使用者均能查看,勿造成存取權問題,以免造成審查委員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