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錡青年大使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獎勵對象
以獎助本項新聞系、外交系學士班暨研究所碩博士之在學學生為原則,但其他系所之在學學生,對新聞和外交有相當興趣者,亦得提出訪問計畫申請之。
貳、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海外地區(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達二周以上之學術或其他有關機構訪問研究、特定事件之新聞編採實習或發展中國家及沈大使生前求學工作的地區之人道文化參訪觀察為優先,每學年獎助若干名。
二、獎學金委員會將依申請者所提出之訪問計畫提供全部或部分經費獎助。
參、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二、前一學年之操性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三、在校表現優異且具有特殊優良事蹟者,得列為獎助之優先考量對象。
四、在校修讀各該學位期間,曾經公告獲本獎學金者,無論訪問研究其後是否成行,皆不得再提出申請。
肆、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按公告期限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詳閱公告說明並提列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截止前逕送生僑組彙辦,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未符相關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成績單乙份。
(三)訪問研究計畫書乙份。
(四)教授推薦函乙份。
(五)簡要自述乙份。
(六)如具優良事蹟表現者,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伍、受獎助者之義務
一、應按照申請之既定時程進行訪問研究,如行程有所變更或取消,須事先報准同意,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金額。
二、應於訪問研究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心得報告,體裁格式及內容不拘,但獎學金委員會可提供建議。
陸、截止日期
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17:00前送至生僑組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