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依據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施行
一、繳交方式與截止時間:110年9月17日(星期五)17:00前繳交紙本或電子檔
二、 申請名額:(本校分配名額,以下各系每系推薦一名)
中文系、韓語系、土語系、政治系、外交系、財政系、社會系、地政系、教育系、新聞系、廣電系、公行系、企管系、經濟系、金融系、法律系。
三、 金額:每名新台幣15,000元
四、 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不含延畢生、進修部、研究所)
(一)家境清寒。
(二)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三)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等第為A。
(四)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五)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由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出具為原則,以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優先,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次之;如係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五、 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連同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證明及在學證明送交外交系辦公室。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並貼上個人照片,否則不予推薦。